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猎捕非国家和非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应当按照狩猎量不大于被狩猎动物年增长量的原则,实行狩猎量限额管理。年狩猎量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