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标准,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应当在掌握相关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后,方可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