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招聘和管理。

使用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等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的名单,由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抄送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