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备案审查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接收、登记、分送、存档和审查等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