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五章 处理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由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