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四章 审查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一般应当在审查程序启动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查研究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