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四章 审查第三十条已废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单独或者联合召开审查会议,听取制定机关有关情况说明。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