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四章 审查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研究,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委托第三方研究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