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法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制定机关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