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