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四章 审查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将规范性文件分送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初步审查研究工作,并将初步审查研究意见书面反馈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