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保障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规范和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