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二章 备案第十四条已废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迟报、漏报、报送不规范等情况予以通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