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二章 备案第十五条已废止报送机关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