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废止

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发布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