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二章 备案第十条已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一)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发布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三)依法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