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第二章 备案第十一条已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报送备案报告、政府令或者公告、规范性文件文本、说明和制定依据(以下统称备案文件),制定依据主要包括参考资料、立法依据表等内容。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应当一并报送备案文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应当符合格式标准和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确定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