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的,由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委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