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第六十四条有效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售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