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