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