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有效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规划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