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