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章 耕地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由规划资源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