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