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工作体系。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的科普工作。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