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不得将尚无科学定论、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主张或者意见,作为科普知识传播和推广。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