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六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科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