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宣扬和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和迷信、愚昧、反科学、伪科学等信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