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开展科普志愿服务。鼓励支持科技工作者、高等学校师生等人员从事科普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