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所在地的科普资源,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科普阵地,建立科普宣传栏和科普活动室(站),结合居民的生活、学习、健康、娱乐等需要开展科普活动。鼓励有关单位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科普活动提供便利和支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