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注重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实效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