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基础建设、基础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