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商业、服务业机构,应当结合商品销售和服务工作做好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