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用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动科学技术应用的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