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卫生健康方面的科普工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科学健身做好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