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结合重大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示范工程,就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能源应用推广,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好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