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制定青少年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