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科普工作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