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科普效果评价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项目向社会开展科普宣传,实行政策引导,将科普工作成效纳入科研成果评价指标。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