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科普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普及科学思想,培育理性思维,介绍科学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树立正确的科学价值观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的观念;
(二)宣传科学方法,介绍运用唯物辩证法和现代科技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
(三)介绍当代科学技术发展动向、前景、问题和对策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
(四)普及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科学生活、安全健康、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和理念,提升辨识伪科学的能力,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
(五)普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知识和应用技能,提升公民数字素养;
(六)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