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经批准移植树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适宜树木生长的季节按照移植技术规程进行。移植树木未成活的,申请人应当进行补植。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