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城镇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