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城镇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