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开展联合审批时,应当有所在地人民政府城镇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