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九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的生态区域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保护地,加强特有林木种质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