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八条有效自治区定期进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或者专项调查,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