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区定期进行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或者专项调查,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库,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