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设立林木种子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审定、使用和推广,林木新品种引进与试验示范、种子检验、种子信息网络建设等。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