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