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三十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医疗保障、体育等部门应当在政策体系、设施布局、人才培养、合作机制等方面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