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医疗、餐饮、家政、物业、出行等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健康咨询、物品代购、家政预约、费用代缴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