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第五条有效在示范区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探索创新、干事创业。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者免除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